研究

中學法治教育:法治理論與教學策略

出版
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
教育
2020-12-18

法治教育是培育公民素養十分重要的一環,然而在中小學推動法治教育的逼切性和教學問題需要法律界和教育界的跨專業合作。為了回應教育界對法治教育的疑問,香港政策研究所法治研究中心和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在12月18日舉辦了「中學法治教育:法治理論與教學策略講座」,與教育同工探討法治教育的教學法和教師角色的問題。


我們為甚麼需要法治教育(rule of law education)?

法治教育的需要來自現代社會政治社教化的年輕化趨勢。政治社教化可泛指為公民關係:「個體與權力機構的關係,包括參與、自由討論、表達反對」(Almond & Verba, 1963)。學校被視為家庭及工作環境以外,政治社教化必經的關鍵階段之一 (Hyman, 1969)。六十年代的學者研究顯示青少年期會影響成年後政治社會傾向(Eckstein, 1961; Hess & Easton, 1960; Langton, 1967, 1969; Leites, 1948)。六十至七十年代社會運動領袖和參與者均是大學畢業生或以上。

然而,近年來全球社會運動參與者人數規模越來越大,而參加者和社會運動領袖加入社會運動亦有年輕化趨勢。Black Lives Matter運動在全美50個州上百個城市有超過1千500萬人參與;泰國示威擴散至全國各地超過二十個府,有大量學生參與。當年馬丁·路德·金在約26歲時開始領導1955年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現代社會運動領袖如Greta Thunberg在15歲時已經開始進行倡議,Malala Yousafzai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時更年僅17歲。尤其加上社交媒體的普及,學生可能在初中時已經接受許多資訊,要作出不同決定。在這大環境下,學校必須為學生準備足夠的認知基礎、價值觀和態度,以讓他們作出知情決定(informed decision)。

推行法治教育的重要和逼切可見在於鞏固學生知情決定背後的法治基礎。近來社會不少討論均圍繞作為香港重要基石的法治精神,教育局在課程新加入「守法」和「同理心」作首要培育學生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律政司啟動「願景2030-聚焦法治」十年計劃,而《國安法》、《國歌法》和《國旗法》均要求將有關法例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因此,教育界更有責任準備學生的知識基礎,讓他們能夠作出合理和知情判斷。


教師可以怎樣教法治教育?

法治教育的實際教學牽涉到知識論的兩個問題。一是知識向度(Knowledge):如何教授有關法治的事實,如司法機構及其職責、香港司法制度等,以及價值及倫理,即法治原則,法治對社會/對公民重要等價值?二是知識獲取向度 (Acquisition):該選取哪種教學法(如直接教學法、價值教育法、體驗式學習等)?甚麼教學策略最合適(如全校模式、融入學科、獨立成科、學生活動等)?

知識向度而言,香港法治教育必須教授充分且合乎法治原則的法理知識,包括法治核心原則和基礎概念(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守法文化 (culture of lawfulness))、香港法律制度的知識(如法院和法庭的構成、普通法制度、案例的原則和解讀、不同法律領域和程序(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等))、甚至是進階的法治問題,如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概念和釐清等。處理法理知識的範圍後,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法治教育作出價值及原則判斷。國際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2019)的「教育促進正義」舉措(Education for Justice Initiative)設計了一個指出法治教育如何由認知轉化至社交情意和行為改變的宏觀框架。

在香港學校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的課程框架下,進行價值觀教育需要選取合適的價值教育法,如直接教育法和其他較間接的教學法(參見《學校的德育規劃與推行模式研究》)。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根據一些價值標準,對在某一特定情景下,不同人物或持份者的立場、行動和影響,與學生作出價值分析。教師也可以和學生作出道德推理,提出一些道德兩難故事,使學生作出道德抉擇,探討每人的抉擇依據,以培養他們的推理能力和提升其道德層次。另外,價值澄清可以幫助學生澄清在社會中自身的價值觀,但教師應強調理性思辨,個人有價值選擇的自由,避免向學生強加教師的價值觀點。最近,教師可設計在學校和社區等真實情境中的學習,包括社區考察、體驗式學習活動等,進行行動實踐。


教師在法治教育擔當甚麼角色?

教師應參與更多關於法治教育的專業培訓,以獲取更多法治教育的資訊和經驗。進行教學時,必須保持教師專業操守。如與學生討論問題時,應盡量保持客觀,並應鼓勵學生獨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斷(參見《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教師亦可考慮在外物色具相關法律和教育經驗的機構進行法治教育,降低教授法治教育的名譽風險 (reputational risk)和法律風險 (legal risk)。


參考:

韓孝述(2020)。《學校的德育規劃與推行模式研究》。香港政策研究所。

檀傳寶(2015)。《學校道德教育原理》。教育科學出版社。吳家傑,李子建 (2010)。《綜合人文學科:課程設計、教學與實施》。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Almond, G. A., &Verba, S. (1963).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AND CIVIC COMPETENCE. In The Civic Culture: 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Na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Retrieved from https://muse.jhu.edu/book/43668

Buchanan, Larry; Bui, Quoctrung; Patel, Jugal K. (July 3, 2020). "Black Lives Matter May Be the Largest Movement in U.S. History". The New York Times. ISSN 0362-4331. Retrieved July 4, 2020.

Connell, R. W., &Goot, M. (1972). SCIENCE AND IDEOLOGY IN AMERICAN "POLITICAL SOCIALIZATION11 RESEARCH. Berkeley Journal of Sociology, 17, 165–193. Retrieved from https://about.jstor.org/terms

Eckstein, H. (1961). A Theory of Stable Democracy .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Retrieved from 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about/A_Theory_of_Stable_Democracy.html?id=E-NmAAAAMAAJ&redir_esc=y

Hess, R. D., &Easton, D. (1960). The Child’s Changing Image of the President. The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https://doi.org/10.2307/2746531


作者

馮智政先生
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主任,研究員
鄭以津小姐
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