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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

一國兩制 政治
2020-09-11

本所高級研究員林緻茵博士應邀出席由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香港城市大學公法與人權論壇、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中心聯合主辦的《國安法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發表題為《探討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的實施:以港區國安法為例》(Exploring the application of national laws in Hong Kong: The case of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的論文,與會者包括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武漢大學、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的專家學者。

林博士認為,過去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只是屬於例外和極少數的情況。《國安法》與過去其他透過附件三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有明顯不同:它是唯一涉及刑事罪行和罰則、而不經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雖然在中央而言,這次的立法是「非常時期、不能依靠特區自行立法」,但《國安法》的制訂,卻成為了中央直接替特區立法的先例。在《國安法》立法的事宜上,常委會獲得的授權並非單次性,今後它會按需要繼續為香港制訂相關的法律,亦可能令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成為香港的法律淵源 (sources of law) 之一。過去,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與《基本法》的衝突不常見,香港也缺乏經驗來處理這個情況,而且1999年的「國旗案」避免了就何者優先適用的問題作出判斷。

如果常委會將來繼續修訂《國安法》,則香港立法空間也越來越狹窄,《基本法》與附件三全國性法律出現衝突的機會也更大。林博士指出,較理想的處理方法,是在確定《國安法》從屬於《基本法》這個前提下,發展出能夠協調兩部法律潛在衝突的機制,例如建立一套解釋《國安法》的原則,盡量按照與《基本法》相一致的方式解釋《國安法》;制訂一套《國安法》的修改機制,容許特區啟動修改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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